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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4-01-30 瀏覽量:430 下載
一、ILAC介紹
國際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International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英文縮寫ILAC)是實驗室認可機構及其利益相關方共同組成的國際認可合作組織。ILAC前身是成立于1977年的國際實驗室認可大會。1996年9月,國際實驗室認可大會正式改組為國際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2003年1月,ILAC于在荷蘭注冊成為非營利組織形質的法人實體,秘書處為其常設機構,秘書處由澳大利亞認可機構NATA承擔。
ILAC致力于在全球范圍內發展和協調認可工作,向工業界、政府和監管部門及消費者宣傳認可作用,幫助和支持發展中國家的認可體系,通過ILAC多邊相互承認協議使認可結果獲得全球承認,進而促進相關的檢測、檢驗和校準結果得到采購方、監管部門 、消費者等相關方的接受。
ILAC互認協議的范圍包括檢測和校準實驗室、醫學檢測實驗室、檢驗機構、能力驗證提供者、標準物質生產者、生物樣本庫等認可領域。
二、我國加入ILAC的情況
CNAL由原中國實驗室國家認可委員會(英文縮寫:CNACL)和中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實驗室認可委員會(英文縮寫:CCIBLAC)合并而成。
CNAS由原中國實驗室國家認可委員會(英文縮寫:CNAL)和中國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英文縮寫:CNAB)合并而成。
1996年9月CNACL、CCIBLAC簽署了ILAC諒解備忘錄。
2000年11月CNACL簽署了ILAC實驗室(包括檢測和校準)互認協議。
2001年11月CCIBLAC簽署了ILAC實驗室(包括檢測)互認協議。
2003年2月CNAL簽署了ILAC實驗室(包括檢測和校準)互認協議。
2006年7月CNAS簽署了ILAC實驗室(包括檢測和校準)互認協議。
三、ILAC現有成員
截止至2024年1月30日,已有157個認可機構簽署了ILAC互認協議,覆蓋全球134個經濟體。
中國、中國臺北、中國香港、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阿根廷、澳大利亞、奧地利、阿塞拜疆、孟加拉國、白羅斯、比利時、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博茨瓦納、安哥拉、科摩羅、剛果民主共和國、萊索托、馬達加斯加、馬拉維、莫桑比克、納米比亞、塞舌爾、斯威士蘭、坦桑尼亞、贊比亞、津巴布韋、巴西、保加利亞、柬埔寨、加拿大、智利、哥倫比亞、哥斯達黎加、科特迪瓦、貝寧、布基納法索、幾內亞比紹、馬里、尼日爾、塞內加爾、多哥、喀麥隆、加蓬、克羅地亞、古巴、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剛果民主共和國、丹麥、多米尼加共和國、厄瓜多爾、埃及、薩爾瓦多、愛沙尼亞、埃塞俄比亞、芬蘭、法國、格魯吉亞、德國、加納、希臘、危地馬拉、匈牙利、印度、印度尼西亞、伊朗、伊拉克、愛爾蘭、以色列、意大利、牙買加、日本、約旦、哈薩克斯坦、肯尼亞、韓國、科索沃、科威特、吉爾吉斯共和國、拉脫維亞、黎巴嫩、立陶宛、盧森堡、馬來西亞、毛里求斯、墨西哥、摩爾多瓦、蒙古、黑山共和國、摩洛哥、尼泊爾、荷蘭、新西蘭、尼加拉瓜、尼日利亞、挪威、巴基斯坦、巴布亞新幾內亞、巴拉圭、秘魯、菲律賓、波蘭、葡萄牙、北馬其頓共和國、羅馬尼亞、俄羅斯聯邦、巴林、沙特阿拉伯、科威特、阿曼、卡塔爾、阿聯酋、也門、塞爾維亞、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南非、西班牙、斯里蘭卡、瑞典、瑞士、泰國、特立尼達和多巴哥、突尼斯、土耳其、烏克蘭、阿拉伯聯合酋長國、英國、美國、烏拉圭、烏茲別克斯坦、越南。
ILAC的核心活動是建立和保持認可機構之間的多邊相互承認協議(互認協議)。 簽署互認協議的每個認可機構,都承認所有其他簽署互認協議的認可機構的認可結果與本機構的認可結果等效。
使用如上標識的檢測報告,可以達到“一次檢測、全球通認”的效果。這也是CNAS實驗室認可在國際互認方面的重要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