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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4-01-04 瀏覽量:104 下載
一、對某檢測對象使用特定儀器法檢測時,已有現行有效的標準方法的,針對該檢測對象的儀器分析法通則標準不予認可。
以金屬材料為例,對于低合金鋼用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法測試元素含量時,JY/T 015-1996《電感耦合等離子體原子發射光譜方法通則》不予認可,因為GB/T20125-2006《低合金鋼多元素的測定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法》現行有效;對于鋼鐵使用X射線熒品分析方法X射線熒光光譜法通則》不能認可,因為GB/T223.79-2007《鋼鐵多元素含量的測定X射線熒光光譜法》現行有效。
二、如果不是上述情況,實驗室申請認可“儀器法分析方法通則”類標準時,評審員應重點審查:
a) 實驗室是否針對申請認可的檢測對象、檢測項目/參數制定相應的作業指導書。作業指導書的內容,適用時至少應包括:檢測依據、檢測對象及檢測范圍、樣品制備、標準物質/標準樣品的要求、分析條件、校準曲線的繪制、儀器的標準化、測定、結果的計算。
b) 實驗室是否按照CNAS-CL01的要求對作業指導書進行了方法確認,保存了相關記錄。方法確認的內容, 適用時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方法的選擇性、方法適用范圍、檢出限和/或定量限、測量范圍和/或線性范圍、穩健度、準確度(精密度、正確度)、靈敏度、結果的測量不確定度。
注:“儀器分析方法通則”類標準特指未指定檢測對象或只是指定了某一類檢測對象的儀器設備分析方法通則,如:JY/T016-1996《波長色散型X射線熒光光譜方法通則》、GB/T 15337-2008《原子吸收光譜分析法通則》、JIS K0127-2001《離子色譜分析方法通則》、GB/T 16597-1996《冶金產品分析方法X射線熒光光譜法通則》、GB/T 6040-2002《化工產品用紅外光譜定量分析方法通則》等。